《劳动力市场平衡法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一、 简介

        荷兰上议院于2019年5月28日通过了《劳动力市场平衡法案》(以下称为“新法案”),新法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新法案对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若干方面进行了修订。新法案为平衡持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持有更为灵活的劳动合同(例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零工时合同)的劳动者迈出了第一步。本文将对新法案中最为重要的几项修订进行探讨。

 

二、新法案修订内容概述

1. 与灵活的劳动合同有关的修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

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有关的修订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时依法终止。新法案允许的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三年,最多可签订三份劳动合同。而现行法律中连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为两年。
  • 连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有超过六个月的间歇期,新法案对此并没有进行改动。然而,根据工作性质应适用集体劳动合同(CLA)时,则会有更多的灵活空间可以偏离此项规定。

过渡期安排

        上述规定并没有过渡期安排,即在新法案实施后,这些规定将立即生效。这意味着即使劳动合同在2020年1月1日之前签订,而在2020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结束,也将受到三年连续最长期限的约束。

零工时合同

与零工时合同有关的修订

  • 零工时合同被称之为是一种“随叫随到”的劳动合同。根据新法案的规定,这一类型的合同项下,可以约定一个月或一年期限内固定的工作小时数,但期间的工作内容尚不确定,并且雇员的工资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均等发放。如果雇员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则其无权获得按时间计算所得的工资。
  • 新法案规定,雇主必须至少提前4天通知雇员其将要履行的职责,否则雇员可以不必回复该工作通知。此外,如果在这4天内雇主全部或部分地取消工作内容,则雇员仍将有权获得取消期间的工资。4天的通知期限也可因为集体劳动合同的适用,而缩短至1天。
  • 雇员可以通过提前4天通知以解除零工时合同,在集体劳动合同项下,该解除的通知期限也将会有所变化。
  • 如果零工时合同的有效期限持续12个月,则雇主向雇员提供的工作时间必须与12个月的平均月工作时间相等。即使雇主不向雇员提供该等工作时间,雇员仍旧有权获得该等工作时间的工资。

过渡期安排

        新法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新法案生效时已经采用零工时合同工作超过12个月的雇员,将适用新法案过渡期的规定,即雇主必须在2020年2月1日之前向该员工提供固定的工作小时数。

劳务派遣

与劳务派遣有关的修订

  • 新法案包含了劳务派遣的定义,根据该定义,鉴于雇主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协议之时并没有结合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并且雇主只有在获得原工作单位的许可后才有权向其他工作单位派遣员工,因此劳务派遣协议属于临时劳动合同。
  • 虽然劳务派遣制度的大体框架在新法案中仍旧被予以保留,但是与零工时有关的简易劳动法律制度将不再适用。
  • 新法案规定,被派遣的雇员必须享受与工作单位直接雇佣的雇员相同的雇佣条件,即“同工同酬”。此外,用人公司应向劳务派遣雇员提供足额的养老金计划,养老金相关的条款与规定将通过一项政府法令予以规定。

过渡期安排

        上述规定将在2020年1月1日生效,但足额缴纳养老金的相关权利将在2021年1月起生效。原则上,与劳务派遣相关的修订将与新法案同时生效,但是,基于新法案的过渡期安排,对于2020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合同,“简易劳动法律制度”将继续适用。

2. 与终止劳动关系有关的修订

终止劳动关系的新理由:合并理由

与法定终止理由有关的修订

  • 除了目前已有的法定解雇理由外,新法案还将引入终止劳动关系的新法定理由,其被称之为“合并理由”(Cumulation Ground)。根据 “合并理由”制度,法院能够在合并多个现有理由的基础上终止劳动合同,例如与表现不佳、劳动关系破裂结合起来的可归责行为。
  • 在以合并理由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除了需要支付过渡补偿金外,法官还可以自行决定批准雇主向雇员支付额外的遣散费(最高额度相当于法定过渡补偿金的50%)的要求。

过渡期安排

        终止劳动关系的请求如果是在2020年1月1日前递交的,将不适用新法案的规定。适用旧法还是新法取决于初审诉讼程序的起始日期,即将起诉状递交至法院书记员办公室的日期。在上诉案件中,启动诉讼程序的日期同样起着决定性作用。

过渡补偿

与法定过渡补偿有关的修订

  • 在终止劳动合同后,根据新法案的规定,雇主应立即向雇员支付法定过渡补偿,而不再是现行劳动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存续两年以后。
  • 此外,根据现行劳动法,法定过渡补偿金以雇员的雇佣时间计算,每6个月的雇佣时间将获得税前月薪(包括其他薪酬部分)的1/6。对于工作十年以上的雇员,前述比例将提高至1/4。而在新法案中,将不再适用此项规定。法定过渡补偿总额将统一为每个雇佣年度将获得税前月薪(包括其他薪酬部分)的1/3,以雇佣期限的总和计算,如存在不完整的日历年则按比例计算。
  • 对于小型公司,如因雇员退休或生病致使其必须与雇员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法定过渡补偿金,则该小型公司将获得补偿。

过渡期安排

        与终止劳动关系相关的修订将于2020年1月1日期生效,但上述小型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相关的补偿法令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原则上,这意味着在2020年1月1日后,法定过渡补偿金的计算将适用新的计算方式。但也存有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1)在新法案生效前已经在荷兰社会保障局(UWV)或者法院启动解雇程序的;(2)劳动合同已经终止的;或(3)雇员同意终止合同的。在前述例外情形下,过渡补偿金将以解雇程序的启动日期或者雇员同意终止合同的告知日期作为起算点,而非新法案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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