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不合理的过长付款期的法案于2017年7月1日开始生效

     2017年7月1日起,关于禁止不合理的过长付款期的法案开始生效(以下简称“法案”)。该法案的目标是防止大公司执行不合理的过长付款期条款,大公司与独立的企业或中、小型企业签订贸易协议时,最长付款期为60天的规定得以确立。

     在未间断的、最近过去两个连续财年­­­­­­­期间,若符合下述三项标准中至少两项标准的情况下,这个企业将可以被归为中型或小型企业:

  1. 根据资产负债表和附注,根据其收购和执照价格,其资产价值是不超过2千万欧元;
  2. 其财政年度的净营业额不超过4千万欧元;
  3. 其财政年度中员工的平均人数少于250人。

     所谓“大型企业”则是在未间断的、最近过去的两个连续财年­­­­­­­期间,未满足上述三项标准中至少两项标准的企业。

     在2017年7月1日后,若同意了一个超过60天的付款期,该付款期条款将无效并且将基于法律规定被30天的付款期而取代。若一个大公司在30天内未能进行支付,对于超过的期间,中型或小型企业将可以申索法定利息。

     关于已经存在的协议,将会有一年的过渡期。在该过渡期期间,超过60天的付款期间应该根据新的立法予以修订。

     该法案基于欧盟2011/EU指令,被纳入在《荷兰民法典》第6:119a条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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