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经营许可

        2018年7月9日生效的第五次反洗钱指令(以下简称“第五指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在2020年1月10日之前将该指令纳入各自国家的法律。成员国可以自由选择法律实施的形式和方式。第五指令修订了第四次反洗钱指令,旨在消除因虚拟货币匿名性所造成的风险。

        根据荷兰实施第五指令的立法提案,以及目前生效的荷兰《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Wwft)》修正案,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可能需要获得经营许可才能提供加密服务。第五指令仅需注册即可,因此,该经营许可的要求高于第五指令。与注册制度相比,荷兰金融市场管理局(AFM)和荷兰央行(DNB)提议在Wwft下实施许可证制度,因为它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拒绝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进入市场。立法提案的目的是防止通过加密兑换和托管来洗钱和进行恐怖主义融资。

        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为了获得许可资质,必须遵守“了解客户”原则("Know-Your-Customer" principle,简称KYC原则),这意味着必须在业务关系确立之前验证客户的身份,以便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知晓开展业务的对象。此外,他们必须监管所有客户的交易,向荷兰金融情报部门报告可疑交易,并配合金融情报部门对客户进行的任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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