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的尽职调查:是不可或缺还是多此一举?

        并购市场趋于回暖,与2017年相比,2018年的交易总金额大幅上升。在这种趋势下,出售方通常在收购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出售方的选择越多,对有兴趣的潜在投资者的要求也会随之增加。因此,潜在买家更倾向于迅速地采取行动并推进交易进程。潜在买家在面临压力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决定对目标公司进行范围有限的尽职调查,或者选择不进行尽职调查。这将会给买卖双方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

赔偿责任的减轻

        在收购过程中,买方有责任进行调查,而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提供信息。通常情况下,披露义务优先于调查义务。但是,根据判例法,如果买方没有履行其调查职责,很可能会给其自身带来深远的影响。例如,荷兰最高法院在其2016年12月16日(ECLI:NL:HR:2016:2885)的判决中提到,如果虚假的事实陈述也可归因于买方(例如对卖方缺乏调查),则基于《荷兰民法典》第6:101条第1款的规定(出于自身过失),可以减轻卖方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而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买方是否可以依赖于收购协议中卖方就目标公司提供的保证,而忽视其尽职调查的范围?

        阿纳姆-吕伐登上诉法院在2013年的一项判决中作出了否定的回答。上诉法院判定买方不能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因为买方未能履行其调查职责。在尽职调查期间,买方要求卖方提供进行收购当年的财政年度第一季度的数据,卖方同意提供并且双方就此事项一直保持联络,以便了解何时可以向买方提供该数据。在收购交易结束后,似乎买方并没有看到所要求提供的数据,但仍签署了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中保证条款所陈述的,卖方已经提供所有相关信息,且自资产负债表制定日期以来没有发生任何不利的(财务)变更。买方在收购完成后发现第一季度的业绩远低于往年。买方认为,收购协议是在错误信息的诱导下签署的,如果当初事实能够真实地呈现出来,买方不会签署购买协议。

        在诉讼过程中,无法明确的是买方选择了不审查数据,还是卖方未将数据提供给买方审查。上诉法院判定,买方没有审查数据属于既定事实,并且认为这是买方应承担的风险。上诉法院随即驳回了买方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诉法院的判决,买方未能履行其调查职责,因此不能依赖于保证条款。而如果买方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那么买方本可以在交易前就识别风险。

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建议在交易之前,而不是之后获取目标公司的信息,这也是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的主要原因。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除了能够避免因不履行调查责任可能会产生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外,更为重要的是能够提前明确地了解风险。收购后产生的索赔往往会带来额外的工作和成本,而且证明遭受的实际损失也并不容易。因此,作为潜在买家,您应确保进行全面有效的尽职调查,包括调查所有潜在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出现在收购后整合阶段的重要问题,也应明确地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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