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生病但仍因新冠缺勤的员工,雇主有义务继续支付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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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员因新冠病毒而生病,那么荷兰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应以通常的方式向雇主报告生病,并遵守雇主所适用的政策。就此,雇主由于雇员生病应继续支付工资。如果雇员在感冒或因流感体温高达38.0度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公共卫生与环境研究所(RIVM)的建议待在家里,则该情形与生病请假并无不同。然而,最近的事态发展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如果雇员没有生病但仍然不愿或不能工作,雇主是否有义务继续支付工资,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继续支付工资。在下文中,我们将讨论多种情况以及相应的缺勤情况。

 

必要的育儿:应急缺勤及后续可采取的其他解决方案

由于学校和托儿所的关闭,雇员可能会不得不需要照顾孩子。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可能需要应急缺勤几日。在这几日里,雇主必须继续支付工资的100%。法律并没有就学校和托儿所关闭期间内的应急请假作出规定。尽管雇员应自行负责照顾孩子,但雇主应体谅雇员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安排托儿服务。一个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是在家工作并兼顾育儿。如果无法实现这一点,也可以找寻其他解决方案,例如调整工作时间、加班、假期或休无薪假。

对病人的必要护理:短期护理假

如果雇员因《工作和护理法》(荷兰语为“Wet arbeid en zorg”)中所述人员的疾病而必须采取必要的护理,则该雇员可以为此目的休短期护理假。在该假期中,雇员有权获得工资的70%,但工资至少需满足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准予休假的条件是,病人需要照顾,而有关雇员是唯一可以提供这种照顾的人。休假时间为每十二个月可休每周工作时间两倍的假期。

滞留国外:雇主的风险范围

如果某位雇员因航班取消而被困在国外无法返回荷兰,则视这种情形为不可抗力。既然无法工作不在雇员的风险范围之内,则雇主原则上必须继续支付工资的100%。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继续休(更多的)假也是合理的。这尤其取决于雇员在国外的情况。

害怕感染:拒绝工作(荷兰语为“werkweigering”)

最后,有些雇员因为害怕被客户或同事传染新冠病毒而不想上班。如果雇主不同意该雇员缺勤或在家工作,则该缺勤被视为拒绝工作。随后,在警告雇员后果以后,雇主有权停止支付工资。值得注意的是,RIVM并没有建议关闭工作部门、工厂或组织,即便一起工作的人数超过100人。

上述情况并不因雇员可能属于新冠风险人群这一事实而受到影响。尽管RIVM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应避免与他人接触,但这并不意味着属于新冠风险人群的雇员免除了履行工作职责的义务。原则上,例如在家工作、引入错峰工作时间等措施已足够预防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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