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禁止质押的法案已递交至议会下院

2020年6月2日,有关《禁止质押(废除)法案》(荷兰语为“Wet opheffing verpandingsverboden”,以下称为“法案”)已提交至议会下院。该法案着眼于禁止在贸易中用于转让或质押金融债权的条款。该法案一旦生效,将不再可能禁止对由于从事某种专业或业务而引起的金融债权进行转让或质押。

该法案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提供更多的信贷渠道,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转让或质押金融债权通常不予适用。这将给企业带来困境,尤其是当企业无法将其金融债权质押给信贷机构并因此无法获得融资的时候。

该法案生效后,荷兰民法典第3:83条将增加额外两个段落。拟议的新《荷兰民法典》第3:83(3)条规定,旨在排除金融债权的可转让性或可质押性,或阻碍金融债权的转让或质押的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拟议的新《荷兰民法典》第3:83(4)条列明了哪些债权不适用于该禁令,仍然允许禁止转让或质押的情形。上述金融债权包括:

  1. 通过活期账户或储蓄账户设立的金融债权;
  2. 通过涉及多个借贷方的信贷或贷款协议(所谓的银团贷款)创设的金融债权;
  3. 结算所或中央交易对家、结算代理人或中央银行的金融债权;
  4. 《1990年国家税收法案》第34(3)和35(5)条或第35a(4)条项下所述的协议,应将其存入为支付工资税、税金以及社会保险金(所谓的G帐户)而持有的银行账户。

无论是新的约定条款或是现有的约定条款,只要是规定了禁止转让或质押金融债权的,均受该法案的约束。尽管过渡期较短,但是现有的约定条款将从该法案生效三个月后被视为无效。

目前尚不清楚该法案何时生效,但预计最早将于2021年年初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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